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开展校企产教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7
发布人: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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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室协字〔2021〕9号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开展校企产教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对接各大专院校和装饰企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行业与教育的产教融合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产教融合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如下: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精神,按照共同推进,服务需求、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革中的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集行业力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逐步带动企业参与教学,建立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解决高校毕业生与产业需求的矛盾,加强就业创业能力。

具体工作:

一、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选拔我行业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参与教学,积极配合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特聘岗位工作,要求会员企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建立校企人才交流平台,为院校毕生就业及企业人才需求搭建平台;

三、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在校学生实习提供基地;

四、搭建共享课程、学术交流平台;

五、为职业院校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专业的领域与企业搭建现代学徒制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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