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室内装饰行业企业岗位技术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室内装饰行业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8
发布人: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浏览次数:211

关于全区室内装饰行业企业岗位技术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

训(室内装饰行业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室内装饰行业企业岗位技术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室内装饰行业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在原有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努力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渠道,现针对“技能培训”有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国家现阶段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后续国务院各部委也连续印发了有关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文件,大力提倡以训兴业。我协会通过对有关政策的了解,政府在职业能力提升工作中对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初级中级高级技工培训、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及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培训补贴,同时以上项目补贴申报管理工作政府都已下放各盟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的职业能力建设科。各盟市协会在组织“技能培训”前,应提前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沟通,将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到以上培训补贴项目中,争取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申领到相应的补贴,为企业减少一部分培训支出。

二、“技能培训”工作与具有资质的职业能力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委托培训,作为专业的培训机构对政策比较了解,操作方式比较灵活多样,资源也相对丰富,能够按照我们培训人员职业类型、对培训人员培训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政府培训补贴,通过政府补助,为企业承担一部分培训费用。

三、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在年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培训费用在年底可以直接抵税,但有限额,不得超过企业每年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8年5月7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中做了明确要求。

作为行业协会,我们应该充分的为会员企业服务,为企业掌握政策宣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各盟市室内装饰协会认真按照“指导意见”组织“技能培训”工作,切实为我们的会员企业谋福利办实事。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 蒙ICP备2021003540号 | 蒙公安网备 15010302000726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5号元和家居建材城南区四楼 | 邮编:010000 | 技术支持@行信通
联系电话:0471-6309681/6324029